关于删单申请的通知(0601更新版)

关于删单申请的通知

自即日起,办理出口舱单删单的客户,请携带以下单证至我司业务部出口舱单更改柜面受理:

1.删单申请书(致上港联代,需发货人或舱单发送协议方盖公章)

2.报关单(报关行盖章)

如果是中转舱单请另外携带:中转通知书、中转申报单需发货人或舱单发送协议方盖公章

3.删单情况说明(致上海海关,请注明船名、航次、提单号码、报关单号、箱号、报关单已反核注解除关系(必写)、需要删单的原因以及责任承担说明,(需发货人或舱单发送协议方盖公章

4.海关信息网上通转状态查询页面的截图(需发货人或舱单发送协议方盖公章

请务必保证已经将之前申报的报关单注销。

我司审核上述单证信息,并收取舱单更改费(删单申请)400元/票,然后向海关申请删除舱单。

我司业务部办公地点(东大名路916号1楼14-16号窗口)出口舱单更改柜面:陈亚琴,联系电话:60773804;奚琳60773810 陈秋成:60773803,我司业务部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,8:30-11:30和13:00-17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