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口岸海运出口放行信息调整重要提醒

各位尊敬的客户:


根据上海海关通知,2021年10月起上海海关将对上海海运货物出口放行信息的发送环节进行调整,新调整的海关放行信息将在装载舱单发送成功后才给予码头;装载舱单由船代(舱单传输人)统一发送,发通的前提条件为有海关总(提运)单放行信息:对不遵守海关规则随意发送预配舱单造成的总(提运)单未放行将会直接影响到海关放行,为保障货物及时出运,即日起请务必准确发送海关出口预配舱单,以下为我司整理的出口预配舱单的要求:

1、拼箱中不要发送垃圾舱单;

2、不得有混拼;

3、拼箱装载舱单发送成功后不可加拼。

否则将导致提运单放行失败或异常,装载舱单无法放行。

客户可在我司官网根据提单号查询装载舱单发送状态,相关链接如下:

https://ucan-e.unisco.com.cn/business.html?page=loadingBill


海关172号令

第二十三条:

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、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。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、物品应当已经海关放行。

第二十五条:

海关接受装(乘)载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后,对决定不准予装载货物、物品或者上客的,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舱单传输人,并告知不准予装载货物、物品或者上客的理由。

新老海关放行模式对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