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口预配舱单录入

新出口预配舱单录入指南



为了满足上海海关出口新舱单上线要求,我司优化网上录入功能,目前我司网页上增加的数据项字段未强制填写,但请客户们必须注意字段信息的收集,如已有信息可以预先填制校验。一旦出口新舱单正式切换上线,我司将把字段设置为必填项,信息若缺失,将无法正常发送海关数据,影响出运。


一、舱单信息

预录规则如下:

1、AEO为条件项非必填项目

2、发货人代码、收货人代码、通知方代码填制必须严格按照海关56号公告内容:

例如境内企业USCI+代码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,海关将对代码类型与位数进行校验。如国家代码与企业代码类型不相匹配,也将无法正常入库,填制不规范。企业类型代码与国家代码填制规范,请大家参照17公告56fj40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。

举例说明如下:阿富汗,国家代码AF,则企业代码填制规范为SIREN NUMBER+代码。

3、当收货人名称非TO ORDER,收货人的信息均为必填项(联系电话、EMAIL、传真三者必填一项),当收货人名称为TO ORDER,通知方的信息必须填制完整,均为必填项(联系电话、EM、传真三者里面必填一项)

4海关舱单货物记录中的货物描述,若货物描述中出现海关负面清单内容及字符串、数字串,则舱单退单处理,无法正常入库。

5、箱号与铅封号预录请务必填制规范准确,以免影响货物放行。

6、舱单信息内容必须与报关数据保持一致。

7、以电子报文传输我司的客人也请务必关注数据项的填制规范,信息若缺失,将无法正常发送海关数据,影响出运。


二、箱信息

1、目前箱号和箱铅封号为非必填箱,新舱单上线后,将会更改为必填项。

2、为了方便客户,我司增加了批量箱号导入的功能。为了确保导入的正确性,特提供了客户导入模板,请下载模板以后,根据模板填制规范,将数据复制进去,再进行导入


三、拼票录入

为了方便客户拼票的输入,我司优化了拼票的输入功能

1、输入完主票后,选中主票,点击拼票的录入

2、客户只需要输入拼票的提单号,就会增加一票提单号不同,但其他舱单信息内容都与主票信息一致的拼票舱单,如果需要修改拼票舱单的信息,只需点击拼票提单号进行舱单信息的修改。


17公告56fj40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.xls

17公告56附件39 负面清单.xls